|
討論內容
上一則主題 / 下一則主題
| 主題 |
發表者 |
| 下屆理監事選舉原則 |
胡明主 |
2/3理監事會議決議如下 : 1.已連續擔任兩屆以上理事或監事者,以不再續任為原則. 2.加入會員超過半年以上. 3.會議出席率低於50%或活動參與率低於3次,以不再續任 為原則. 4.以擔任過協會幹部為優先考量,以利經驗傳承. 5.對新任理監事請求事項: (1)會議總出席率高於50%. (2)任期內投稿一篇或邀稿3篇以上. (3)年度活動總出席率高於3次.
到場 8 位理事及監事長全數同意通過
|
|
( 2007/3/1 上午 08:59:21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