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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屆理監事選舉原則 胡明主
2/3理監事會議決議如下  :
1.已連續擔任兩屆以上理事或監事者,以不再續任為原則.
2.加入會員超過半年以上.
3.會議出席率低於50%或活動參與率低於3次,以不再續任
    為原則.
4.以擔任過協會幹部為優先考量,以利經驗傳承.
5.對新任理監事請求事項:      
      (1)會議總出席率高於50%.    
      (2)任期內投稿一篇或邀稿3篇以上.
      (3)年度活動總出席率高於3次.

到場  8  位理事及監事長全數同意通過
( 2007/3/1 上午 08:5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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