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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緯濬 | 我覺得這個協會的共好是有目共睹的, 大家的用心都可以看得到, 協會智財組在三週前就已經開始針對CCR發放的條件在逐步的整理中, 我們也是依據PMI規定的Continuing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Program(CCR)來規劃發放的合理性, 若是協會尚未規劃完整的地方, 我們就一起來逐步完善, 至於PMITW有些過於煽情的言論, 則給予體諒就好, 畢竟PMP需要懂得體諒別人, 才能造就專案團體, 而不會變成一盤散沙. 不過針對這次的事情, 我倒反而很感謝PMITW協助我們釐清了一些事情, 因為目前我們正在釐清一些CCR的規則, 正好得到了一些訊息, 所以要存有感恩的心, 感謝. | 2008/6/25 上午 11:58:30 | | 江文傑 | 我覺得這篇還好,只是解釋方式不同,不過,這篇就比較明顯了: http://www.pmi.org.tw/e-letter/15/15.htm#A2 PMI國際專案管理學會台灣分會對「PMP證照價值」等之相關說明 pmit.PDF
但是,還是老話一句,取得證照,只是一個開始,重要的是經驗的累積。
如果只是照本宣科,不懂變通,死守條文與流程,完全不了解專案的 "易變性" 與 "人" 的重要性,那,取得 PMP 證照,仍然無法為工作加分。 | 2008/6/25 上午 10:28:04 | | 邱琬綾 | PMITW只是針對PDUs有上限限制的部分來做提醒回應, 第二類:2-SDL→每一個CCR cycle最多認可15PDUs 第五類:對專業團體或社團組織的志願服務→向專案管理組織提供專職服務或向員工或客戶以外的群體提供志願性的專案管理專業服務者,每個CCR cycle最多可獲得20個PDU
這些本來就是PMI規定的喔~並不是PMITW對ITPM協會的"特別意見"啦! 另外,他並沒有對每月月會分享講座提出異議~ 不論是PDU或是CCR都是鼓勵PMP終身學習專案管理相關知識~ 不論是否參加ITPM的月會分享講座,或是其他單位的學習,甚至自我學習~ 都是PMI將PMP證書資格設定要renew的用心喔! ITPM是一個平台, 我們可以在這兒延續共好的精神, 認識許多共好夥伴~ 學習專案管理手法的運用, 分享專案管理的知識經驗~ 一起加油喔!*^0^* WENDY | 2008/6/25 上午 10:04:20 | | 簡錦鴻 | 根據PMI-TW於網站電子報的的說明,其實協會目前所發放的會員CCR並無不適,只是沒特別註明"此屬第五(or 2SDL)類,該類每一CCR循環有20 (or 15)PDU限制"字眼而已,所以這有點是斷章取義的文字遊戲,所以應該稍做修正即可!不過因為協會非屬REP,所以應避免提到協會會發放PDU字眼,應以CCR or Contract Hours代替,並提醒會員,PMP於CCR網站登錄所獲得的CCR或PDU,認定仍以PMI為準,且PMI有稽查的權利!(以上回覆是依仲良大哥所回覆內文中節錄) | 2008/6/25 上午 09:4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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